未获得批准禁止野外用火
我市从下月起进入森林防火期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11月1日,我市将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森林防火工作部门和有防火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火灾事故报告制度,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同时,继续实行丧葬物品集中焚烧,严禁在林内任何形式的焚烧、燃放鞭炮等用火性祭奠活动;加强对进山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精神病人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监控,收缴进山火种,防止人为失火、纵火发生。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扑救。(王磊江文建军)责任编辑: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