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办公室办事员勾结社会人员,大肆贪污拆迁补偿款近400万元。近日,顺德法院对该起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拆迁补偿款案一审宣判,何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到十三年不等。
被告人何某、杨某原是顺德某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搬迁办公室办事员,被告人梁某元、梁某华、梁某志是社会人员。 2003年8月至11月,何、杨两人先后勾结梁某元、梁某华、梁某志三人,利用自己负责某村拆迁复尺丈量及计价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构、虚增拆迁户房屋补偿内容、提高补偿计价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并商定将每间拆迁屋的补偿三分之一给拆迁户,另三分之二五人按约定比例分配。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等五人共贪污拆迁补偿款3916100元,其中何某和杨某各得款1218700元;梁某元得款887200元;梁某华得款331500元;梁某志得款260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何某、杨某、梁某元、梁某华、梁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五人串谋,利用何、杨二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损害了国家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5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记者 李芳波 通讯员 李艳玲 罗世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