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昨天公布 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
政府将出资补助“居家养老”
本报记者王玉慧报道 “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特色的社区老年护理保健服务支持体系,使居家老人也能享受到如同敬老院一般的专业化服务。 市老龄委权益保护处蔡处长说,政府会逐步扩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部分购买。
昨天,北京市老龄委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未来五年中,本市老年人医疗救助将被纳入老年人口救助机制中。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已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要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
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将减免丧葬殡仪服务费用,提供优质服务。规划(草案)中提出,“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建立综合性、多层次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以保障困难、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继续落实低保人群的分类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并将建立贫困老年人口救助机制,来缓解低收入老年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到2008年前,本市将分期分批对全市规划设置内需要改扩建和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建设,并完善其设备配置。重点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老年保健及康复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建立以配合“居家养老”服务为特色的社区老年护理保健服务支持体系,各街道建立一定规模的日间照料护理设施,农村地区有条件的村建立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使居家老人也能享受到如同敬老院一般的专业化服务。
据市老龄委权益保护处蔡处长介绍,目前已经在西城区的月坛街道汽南社区和德胜街道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从今年8月份开始已在全市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为主。
蔡处长表示,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购买的对象范围主要是针对一些低保、特殊贡献和90岁以上高龄人群,“以后政府也会逐步扩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部分购买。”对于有条件的老人则可以通过家政服务等方式来享受“居家养老”,蔡处长说,目前主要是依托养老机构、社区、志愿者和家政服务来现实“居家养老”。
空巢家庭将装救援呼叫器
据介绍,2010年,本市将逐步为城区“空巢”家庭老年人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患严重疾病和患有易发、突发紧急状况的老年人,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并探索远郊区县安装的办法,建立本市“空巢”家庭老年人紧急医疗救援系统。
据了解,本市还逐步将大额医疗费报销的事务性工作转移到街道(乡镇)社保所,今年,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费在街道内就可报销。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