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31 4:07:57 晨报讯 (李国峰 单学军记者孙胜慧)一未成年人酒后与朋友嬉闹,因不满他人看眼,竟捅了两人三刀。
现年16周岁的刘洋(化名)系吉林省来连打工人员,在金州某酒店当服务生。 2006年5月9日23时,刘的两名同事过生日,刘洋和他们酒店的十几名男女青年一起来到光明街道一饭店为同事庆祝。喝到零时30分许,大家开始嬉闹起来,互相开玩笑往对方脸上身上抹蛋糕。
这时,在另一家酒店当服务生的孔某等三名青年经过此地时不由多看了几眼,刘洋一伙中有人发现后骂了一句:“看什么看!”孔某一方则回问道:“你骂什么人?”双方于是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
厮打中,刘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孔某的腹部捅了两刀,对方的一人上来拉同伴,背部也被刘洋捅了一刀。经法医鉴定孔某胃破裂,属重伤,另一人属轻微伤。
鉴于刘洋系未成年人犯罪,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元,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