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疑员工说法并要求全额赔偿员工认为不应承担责任律师说要具体分析
早报记者陈祥木刘波文/图
昨天,陈小姐向早报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己去银行替公司存钱途中被抢了,公司要她赔偿被抢的1.3万余元公款。 自己不幸被抢,公司却让她赔钱?陈小姐想不通。
被骗后公款被抢
今年5月,陈小姐应聘到泉州银典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在公司所属毅达管理处做收费员,向租户、业主等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收费后,由她将钱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然后持相关票据到公司报账。
陈小姐称,8月15日上午8时10分左右,她从崇福路的家出发,在后茂站等候27路公交车,准备将1.3万余元公款带往某储蓄所存储。
就在陈小姐在路边等候公交车时,两名合骑一辆摩托车的男子来到她身边,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男子突然惊呼:“这是什么东西?”并下车捡起一个包裹,当着陈小姐的面打开,包里竟是一大捆百元大钞。
见到“天降巨款”,这名男子要求陈小姐不要声张,并表示愿意“见者有份”。随后,该男子以“这里人多,不方便分钱”为由,强行将她“架”上摩托车,一前一后将她夹在中间,往附近的清源山开去。
陈小姐说,当摩托车行驶在僻静的山路时,她发现情形不对,多次要求停车,“我不要这些钱,你们自己分吧”,但两男子以“快到了”为由,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快了车速,在泉州戒毒所附近一条山路才停了下来,并实施抢劫,抢走了她包里的1.3万余元公款及个人财物后,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立案公司索赔
陈小姐又惊又怕,看到一男子驾车从这里经过时,才大声求救,并借手机拨打了110报警。接到报警后,巡警赶到现场,随即将案件移交丰泽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直属中队侦查。
该中队负责人昨日介绍,案发当天接到陈小姐报警后,中队即派人赶往现场,根据陈小姐的描述和现场勘察,决定以抢劫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陈小姐说,事发第二天,公司经理要她还钱,称要告她“盗窃”,她同意报警。8月17日,他们到丰泽派出所处理。丰泽派出所认为,刑侦部门已对此予以刑事立案,建议双方协调解决。回到公司后,公司要她先还掉尾数3000多元,并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余下的1万元分4期逐月还款。
陈小姐说,目前,她已经返还了部分款项,但这份还款书是在公司强迫下写的,钱也是遭抢劫失去的,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质疑员工说法
银典物业管理公司毅达管理处主任王荣说,事发后,陈小姐偿还这笔款项并非公司所逼,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
王荣介绍,事发当天,他接到陈小姐被抢劫了的电话后,赶到丰泽刑警大队直属中队,把她带回了公司。随后,他向陈小姐了解了有关情况。
王荣认为,陈小姐被抢劫的说法值得怀疑。事发后,陈小姐的项链仍在,包里还余有100元,她说是抢劫的人留给她下山的。王荣认为此说经不起推敲,两名男子既然强行把她带到山上实施抢劫,怎么又会发善心给她100元呢?
“即使这笔钱被抢,责任也在她。”王荣称,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员工不能携带超过300元的管理费在身上,否则就要及时存放在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在遭抢之前,陈小姐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已超过5天。“我还提醒,钱收上来了,要及时存到银行。”8月17日,公司向丰泽派出所报警。
王荣说,经丰泽派出所工作人员协调,陈答应偿还这笔款项,并写下了一个还款计划书。
律师观点:是否赔偿应具体分析
早报法律咨询团专家、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说,陈小姐是否要赔偿公司这笔钱,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情况,如果陈小姐真是在上班途中遭抢,又有证据证明她确实被抢,那么,她没有还款义务。公司提出的还款要求也是不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此案由公安机关破案了,抓到了实施抢劫者,那么,这笔损失就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来赔偿。
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陈小姐确实被抢了,那么,作为这笔公款的保管人,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