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6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然而,“百富榜”前十名的其中一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达2800万元(不含滞纳金)。
各种各样的“富豪榜”上,房地产开发商牢牢占据着统治地位,房地产企业作为纳税第一大户,然而其欠税问题却是最严重的。
“百富榜”连上了“欠税榜”,“财大气粗”的房地产企业却成为欠税大户,这样的反差实在令人感到难以理解。是房地产企业真的资金紧张吗?答案恐怕并非如此。
实际上,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所欠的是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在房屋实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发生这部分税金就表明房地产企业已经把房子卖掉,实现了营业收入,怎么会没钱缴纳税金呢?看得出来,房地产企业之所以拖欠税款,非不能为实不愿为。拖欠下来的税款,房地产企业可以用作投入其他项目,或者通过公益事业提升企业的影响,比较之下依法纳税则被视为一种没有任何收益的付出。
房地产企业偷税、欠税行为屡禁不止,笔者以为,要想遏制这种趋势,改进现行房地产企业征税方式不无裨益。
当前,税务机关在检查税收情况时,一般都是以年度为单位,而楼盘多为滚动开发,开发期间一般在账面上不体现利润,因而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屈指可数。当一个楼盘销售接近尾声时,开发商就已经开始用卖房款去开发第二个楼盘。因此尽管楼盘在一个接一个的卖,但是账面上却一直是亏损的。如果税务机关能够以开发商的每个项目为单位,与建设部门等做好协调工作,从项目工程通过验收时就开始予以重点监管,这样的现象应该可以有效遏制。
实际上,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通过偷漏税来减少支出更是成了很多房地产企业彼此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而“百富榜”连上“欠税榜”这样的强烈反差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极端个例而已。房地产企业普遍偷逃税款足以说明现行制度还存在着某些问题,因此完善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仅仅依靠房地产企业的自觉自律显然是不够的———无论这家企业拥有多么辉煌的业绩和多么显赫的威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