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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3日评论
本报讯(记者李曙明)10月30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8月23日,本刊第六版发表周泽的文章《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将征收养路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尽管质疑声不绝于耳,甚至一些地方的车主还以违法征收为由将交通部门告上法庭,但除了少数地方交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敦促车主缴纳养路费外,有关部门鲜有回应。因为缺乏权威声音,声势浩大的质疑成了法律专家和广大车主的自说自话。
10月23日,交通部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另据媒体报道,12月1日,北京市开始征收下一年的养路费。
“征收养路费是否合法,交通部门说了不算——如果一个通知就可以解决问题,还要立法干什么?”交通部门一连串的“反弹”动作,让周泽下了上书全国人大的决心,“养路费,再也不能这么不明不白地收下去了。”
在这份名为《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暨撤销违法的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建议书》中,周泽提出,1999年公路法修订,明确规定了“费改税”,养路费征收没有了合法根据,因而,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转发的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文件,以及各省、市有征收养路费的地方性法规;责令国务院撤销交通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通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文件,以及一些省、市有关养路费征收的地方性法规。
同时,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全面了解各地违法征收养路费的情况,研究自1999年《公路法》修订以来各地违法征收养路费的原因在哪里,养路费征收违法的责任究竟由谁承担,然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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