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31日下午3时半 地点: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 事由:销售假烟案
被告:张某,38岁,假烟批发商
郭某,36岁,张某妻子 张某,33岁,驾驶员 任某,36岁,驾驶员
“南京假烟生意好做,我半年进了200多万元的货,大概2908箱,都被‘吃’光了。 ”昨日下午,南京专门从事假烟批发生意的张某夫妇站在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坦言,他半年中进的2908箱假烟,都被烟贩一抢而空,生意十分火爆。
检察官 假烟进货记录达200万
“被告人张某,1988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6年。”建邺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昨日在法庭上诉称,曾因奸幼罪入狱的张某,出狱后一直从事假烟生意。2005年6月21日至12月16日间,张某通过手机与福建漳州陈某取得联系,多次从陈某处购进“中华”、“南京”、“红塔山”等假冒伪劣卷烟。先后从银行支付给陈某货款209万余元。张某购买假烟后,加价批发销售给南京众多假烟贩。
2005年12月20日左右,张某再次向陈某订购货值15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卷烟,并让张某、任某2名驾驶员驾驶货车将假烟从厦门运到南京。2005年12月24日凌晨,张某与妻子郭某在租用的南京某润滑轴承材料厂内仓库卸运假烟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抓后,警方从张某住处查出一本假烟进货记录本,上面记录了张某200余万元的假烟货款往来。“这200多万的假烟款,仅是半年不到时间的进货记录。而张某从事假烟生意已经2年多了。”检察官表示。
“他那边假烟品种全,价格低,我们都是从他那里进货。”从事假烟销售的高某、黄某等烟贩在案发后称,他们从张某处批发过的假烟有“苏烟”、“南京”、“红塔山”、“中华”、“黄果树”、“黄山”等十余种。
烟贩自曝 假烟在南京确有不少
“我知道假烟在南京有不少市场,抽的人不少,每次进货都进得蛮多的,一般一次至少都进十多万的货。”庭审中,张某供认,他从2003年就做假烟生意,2005年上半年开始与福建漳州的女老板陈某进行假烟交易,每次从陈某处购买假烟都按条进价,加1至2元批发给南京各做假烟生意的小贩。除仓库和家中库存外,所购买的假烟都已销售出去。张某说,他购买和销售假烟都有记录本记录,所购买假烟的货款都是从银行汇给厦门陈某个人账户。
检方当庭出示的张某购买假烟记录本上证实,从2005年6月21日至12月13日,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中华”、“南京”、“红塔山”香烟2908箱,货值227万余元。
“他一个人忙不过来,我有时就去帮帮他。”张某的妻子郭某法庭上供认,她是从2003年开始协助丈夫做假烟生意,她主要工作是到现场负责清点假烟数量,帮助收货。郭某称,他们所购买的假烟除仓库和家中库存外,都已销售出去。
“我们当时也纳闷,怎么南京生产的烟要从厦门进货呢?”张某运假烟的驾驶员在庭审中称,他们运货至无锡时,因为箱子破了,发现外包装上显示体育用品的箱子里面却装的是南京香烟,判断烟肯是假烟。但由于运费比平时多300元,他们就睁只眼闭只眼。
法院判决 贩卖假烟重罚120万
建邺区法院昨日审理后认为,张某夫妻做假烟生意已有几年时间,其间没做过真烟业务。从张某购买销售假烟记录本看,张某半年不到时间内购买假烟货值达227万余元,其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明显属于假烟,构成运输伪劣产品罪。同时,运输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发现运输的香烟与包装箱明显不一致,且是从厦门往南京运南京烟,明显属于反常情况,因此,应该明知运输的是假烟,也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昨日,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20万元。其妻郭某及两名运输驾驶员有期徒刑11个月,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