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