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欣华)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流窜全国五省、绑架强奸6名在校女大学生案,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国玉死刑。
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张国玉自己或伙同他人在湖北武汉、山东省临沂、山西阳泉、湖南长沙、四川绵阳绑架、强奸6名女大学生,其中在对被害人王某实施绑架犯罪中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