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同志们:
你们好!
今年冬季征兵已经开始。回顾历次征兵,我市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家长和亲属也积极支持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各级党委、政府和征接兵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公正廉洁,高质量地完成了征集任务。 对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我们信心百倍。为了让你们进一步了解有关法规政策,我们特向你们作如下说明:
一、《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因此,适龄青年必须而且应该积极报名应征,自觉接受祖国的挑选。这是权利,更是义务。
二、搞好优待安置,维护好义务兵和退伍兵的合法权益。对义务兵实行优待,对退伍兵按现政策进行安置,是地方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激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保持优抚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保证优待标准的兑现;拓宽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渠道,把退伍军人安置好,使用好。
三、兵员征集中的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双合格”青年入伍与否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和批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权利。
四、接兵干部的主要任务就是了解征兵工作的实施情况,掌握所征人员的身体、文化、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情况,最后接收新兵并送到部队。“批准谁去部队”、“到部队后干什么”等类似这样原则问题都是由组织决定,任何个人的承诺是不可能兑现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接兵干部必须在县(区)、乡(镇)征兵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对“双合格”青年进行家访,接兵干部不得单独进行家访和对“双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文化考试。
六、《宪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征兵命令及各级党委、政府、兵役机关的指示,规定了征兵的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征集范围和条件,制定了廉洁征兵的措施,以确保把优秀青年征集到部队。吃请和请吃、送礼和受礼都是违规的,也是毫无作用的。欢迎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广大干部群众对征兵人员进行监督和举报,我们为举保者保密,对违规违纪者严惩。(桂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28343442282286)
桂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