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11月3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讨要1600元“彩礼”不成而杀死两人的被告人朱光明,日前被该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朱光明经人介绍认识女青年罗某并确立恋爱关系,朱光明支付1600元的订婚礼金给罗后,罗与其父先后到朱光明家(四川省合江县)居住。 1997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罗某父女先后离开朱光明家回到赤水老家居住。
同年,罗又与钟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2月,罗因夫妻感情产生矛盾离开钟,又到朱光明家居住。8月,罗某又离开朱光明回到老家与其父亲共同生活。
当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朱光明来到罗家要求结婚或退还订婚礼金,但遭罗拒绝。次日早晨7时许,朱光明再次对罗提出上述要求时双方发生争执和抓扯。罗某的父亲见状,便提了一把柴刀前来帮忙,并划伤朱光明右手。急红眼的朱光明遂持刀先后将罗氏父女砍死。
遵义中院认为,朱光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