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5日电(记者 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涡阳县闸北镇人凡振龙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等罪近日被亳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71467元。凡振龙曾先后采取跟踪﹑挟持等手段强奸4名妇女,其中3人被其杀害。
经公安机关侦查,2004年3月至2005年12月,凡振龙多次采取跟踪﹑挟持等手段,作案5起,强奸妇女4人,杀死3人。他还在一次作案过程中将涡阳县供电公司变压器内的铜线包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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