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7日电(郭京霞记者崔丽)供暖季节即将到来,传统供热体制处于转轨之中,导致供热合同案急剧上升。截至今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类案件71件,与2005年的25件相比,增幅近两倍。
北京一中院认为近年来供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供暖费用收费渠道不畅通。很多新型小区均由物业代收取暖费,但有些物业公司在向业主代收了取暖费后,却不转交给供暖方。
——供暖体系转型造成诉讼增加。城镇供暖体系处于由“单位包费、福利供热”向“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供热社会化”的转型中。在市场化的供暖体系建立起来之前,在分户供暖、分户计量的供暖技术运用尚未普及的情况下,供暖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尚不统一。
——供暖费用成本逐年上升。一方面,由于设备和能源价格不断上涨,使得供暖费用水涨船高,供热单位入不敷出,负债经营。另一方面,单位承担职工供暖费的压力增大,部分单位缴纳费用延迟,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该单位,而单位未及时与供暖方变更协议,又拒绝为这些职工支付供暖费,这种情况成为供热合同纠纷的又一主要原因。
——部分供热单位的供暖质量不合格。供暖方不能保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暖服务,如室内温度不达标;同时,取暖方又确实存在一部分居民滥用自身弱势地位,动辄就以供暖温度不达标为由拒付取暖费,因此引发大量纠纷。
——供暖方作为社会公用企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导致案件数量增加。供暖合同具有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性等特点,这些特性和相关政策决定了供暖方不能单方面停暖。而且由于管道连通问题,供暖方无法单方切断某些拒交供暖费的用户的热力供应。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