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肇源县的一男二女3个年轻人来哈后,预谋抢劫曾在齐齐哈尔市认识的熟人,入室将其捆绑后抢走现金、银行卡和手机等物。7日,3人分别被哈市道里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并处罚金。
2005年,家住肇源县某村的3个年轻人小影、小梅和小亮一起来到哈市,小影、小梅遇到了当年在齐齐哈尔市认识的熟人张君,得知张君家住道里区某小区后,二人和小亮开始预谋抢劫。 当年1月25日11时许,3人来到张君家,由小影和小梅叫开了房门。然后,小亮持刀入室将张君捆绑后实施抢劫。当场抢走人民币1000元、银行卡1张和手机1部,逼问张君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在银行提取人民币3000元。2006年4月、7月,公安机关将三人分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3人入户以暴力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小亮和小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小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