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一村民叶某看见孙女与刘某发生争执便上前帮忙,不料在争执过程中自己被争吵诱发心脏病而不治身亡。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期间促成双方达成最后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赔付8000元。
据悉,去年11月中旬,家住梅县某镇的村民叶某,看见孙女与刘某因驱赶耕牛一事发生争执,就上前与刘某理论,不料叶某在与对方争吵过程中突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叶某生前患有心脏病,因争吵时情绪激动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导致严重心律失常猝死。事后,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于是叶某的亲属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院。
梅县法院一审认为,叶某生前患有心脏病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刘某与叶某发生了争吵,导致叶某情绪激动病发猝死。所以刘某对叶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鉴于叶某自身也有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刘某应承担30%的责任,由刘某一次性赔付8000元。(宋健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