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9日电(记者熊金超侯晓敏)9日,记者从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武汉市在2007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
这次“禁改限”取消了自1994年起施行了13年之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武汉市中心城区在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做了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格品种的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农历除夕8时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放。
新规定在燃放地点上要求,在市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的老城区建筑周边和消防等级低的社区等场所(部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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