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7日讯走进茶舍,本想和朋友找个清静的地方聊会儿天,却因未达到茶舍的“最低消费标准”,险些被服务员“请出去”,朋友掏钱又点了几样点心,这才解了围。
曲女士在蓬莱某机关单位工作,平日很少到茶轩休闲消费。 9日下午,曲女士外出办事,在街上碰到了一位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俩人在街上站着聊天,感觉意犹未尽。曲女士看见不远处有一家休闲茶舍,便拉着同学走进去,找了个座位和同学坐下。服务员见来了客人,马上过来问点什么。曲女士点了一壶“大红袍”,又要了一盘爆米花,总共35元钱。服务生提醒曲女士再点几样,并说他们这里最低消费是50元,达不到50元,也要按50元收费。由于曲女士平常穿制服上班,出来办事临时换了便装,口袋里一共才带了几十元钱。现场气氛很尴尬,曲女士的同学连忙掏出钱来,又点了两小盘点心,消费达到了50元。
回到单位,曲女士打电话向消协咨询。消协人员表示,茶店规定“最低消费额”有违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根据《消法》,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额度多少。“最低消费”是通常意义上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最低消费”这样的霸王条款时,不能一味容忍和妥协,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抵制。
(林玉石 曲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