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7日讯日前,栖霞翠屏街道办事处上高家村村民王老汉急匆匆地来到栖霞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9月份购买了一袋颗粒状饲料,仔猪食用3天后,突然出现拉稀、呕吐等症状,连续死亡10头,给王老汉造成一千多元的经济损失。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展开调查。调查得知,王老汉给仔猪喂下饲料后,当时没发现异样,不料第四天,仔猪开始死亡,第一天就死了3头,6天内又陆续死亡7头。王老汉被吓蒙了,不知所措:自己辛辛苦苦侍奉,眼看就要出圈的小猪,七天内连死十头,损失巨大。前思后想,王老汉断定猪饲料有问题,立即到饲料经销部讨说法,经销人员答复说,卖了这么长时间饲料,从没出现任何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无奈之下,王老汉找到消协求助。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建议鉴定喂仔猪的饲料。王老汉说,他和经销部交涉过程中,所剩饲料已被经销部全部拿走。针对举证困难的情况,消协工作人员询问经销商,追问之下,经销商承认,其所售饲料因保管不善已经发霉,出售给不知情的王老汉。在消协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饲料经销部赔偿王老汉经济损失1600元。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案中,经销商掩盖了饲料已发霉的事实,构成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再者,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存证据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将会因无法举证难以维权。(向东志军彩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