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渝北区尚未完成公费医疗和医保费用年度结算的单位注意了,下月10日前,必须把相关单据、报表、材料报该区医保中心,办理结算事宜,否则逾期后将不予办理。近日,渝北区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提醒各参保单位、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赶快去办理年度结算手续。
2006年度,渝北区各参保单位的离休人员、武警中队及消防部队官兵、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的医疗费用,仍按公费医疗政策办理。原区内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员医疗费和计划生育人员定额医疗费,经区医保中心审核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12月20日前报区医保中心财务审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