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上午从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了解到,南京从即日起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问责制,并视情节将问责制的内容向社会公示。对无故不接受问责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市建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问责: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可以行政处罚的;不按规定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按规定给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的;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支付或引发群体上访的;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