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新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见本报2月15日第十四版),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可以就本区域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事项依法制定公约”。
按照《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今,武汉各区都在忙着给家庭豢养的犬类办新犬证,植入电子芯片。 集中办证的截止时间是11月30日,可还有不少犬主人没行动起来。
武汉百步亭花园社区拥有100余只家养犬,截至记者发稿时,办新证率已达70%以上,这一切得益于他们有个所有业主民主制定、自觉遵守的“养犬公约”。
曾经矛盾尖锐
爱犬者与反犬者发生“口水战”
“公约”的制定缘于社区爱犬人和反对养犬人之间的一次堪称“旷日持久”的“口水战”。
2003年,该社区拥有宠物狗400多只,温馨苑居民李先生回忆:“那时,从早到晚,无论你走在社区的哪个地方,都可能突然冒出一只狗,有时一不小心还会踩到狗粪。”2003年5月19日,安居苑D区一条京巴狗将一女青年咬了,A区的一条大狗又将一位老人惊吓,老人当时心脏病复发住院。一些没有养狗的居民陆续走进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表达愤怒和不满。有人甚至提出“干脆禁止养狗”。
2004年4月业主委员会根据当时的狗患、业主的投诉,起草了《百步亭花园禽畜、宠物管理规定》(草案),用书、报的形式公布在安居苑、温馨苑、百合苑的各区域大门,拟对破坏环境卫生的狗的主人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狗“格杀勿论”。
这下可犯了宠物爱护者的忌讳。他们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养狗是我们的权利”、“我们的狗是办了证的,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管”、“动物也应得到善待”。一声声“抗议”传进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口水战”进入白热化,百步亭花园社区9个小区门口的宣传栏前,两种不同意见者分别撰文辩论。
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违约者承受社区舆论压力
业主委员会为此先后召开七次专题会议,还派出100多名门栋长、居民代表,上门向8000多户业主进行问卷调查,咨询意见。通过彻底的民主讨论,2004年7月底,经十几次修改后,一份完整的《百步亭花园社区禽兽宠物管理规定》出台,获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约”于2004年8月开始实行。
该《规定》明确提出:百步亭花园社区居民可自愿养狗,但必须依法办证,定期为狗注射狂犬疫苗;社区遛狗的时间为“早7时前,晚7时后”,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遛狗时必须有成人牵狗,狗主人要随时清理其粪便,三次违反“公约”将处以一定罚款,限养肩高4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等等。
在实施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监督,配合物业进行管理。同时百步亭派出所的干警不定期带领社区的志愿者进行巡逻,到各苑区抽查管理情况,并且建立公告板公告有关狗患的信息。
为使养狗人和非养狗人之间减少矛盾,2005年5月在百合苑成立了百步亭宠物协会、百合苑分会,对宠物进行规范管理,对养狗户进行登记,督办养狗证及打疫苗预防等。百步亭社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郑文发说:“对于养狗人来说,公约是大家集体通过的,一旦有违规或者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将面临公约的处罚、邻里的批评、舆论的压力,所以一般都自觉按规定养狗。在社区里,养狗人和非养狗人再也没有发生过大的纠纷。”
公约也有无法解决的问题
执法部门介入依法处理
对于极少数在公约范围内还无法解决的问题,社区就会请公安等执法部门来协调解决。2005年,一位居民违规养了大型犬,下楼时将一名孕妇吓得摔了一跤,差点流产。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公约多次劝这位居民不要再养大型犬,但被拒绝。于是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今年5月1日起,武汉实施了新的养犬条例,百步亭的居民们把自己的公约和新条例作了对比,很多规定都与新条例不谋而合,大家特别高兴,有了条例加上自己的公约,规范养狗行为就更有依据了。
新养犬条例规定,“个人禁养”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和34种烈性犬,说服养犬人送走心爱的“禁养犬”成了目前工作的难点,而在百步亭,“禁养犬”早已不见了踪影。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王升才说:“仅靠公安机关管好全市16万只狗显然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提高养狗人的社会公德意识、法律意识,形成文明养犬的习惯。”新条例首次提出“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可以就本区域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事项依法制定公约。”“个人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等。王升才说:“武汉的百步亭社区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市的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