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彩平)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公布“关于加强本市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凡从事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必须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 这也意味着今后,在被纳入医疗器械管理之后,市民购买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产品更有保障。
今年以来,博士伦护理液问题引发了市民对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使用安全的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专家透露,建立产品的可追溯系统,是确保消费者利益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市民安全,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产品已被纳入医疗器械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现已从事或准备从事型号眼镜经营的批发企业,即日起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依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批发企业的从业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得无证或超经营范围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美国隐形眼镜制造商博士伦公司今年6月9日在新加坡证实,该公司生产的润明水凝护理液配方确实存在问题,可能导致眼角膜真菌感染。自今年2月起,新加坡约80名隐形眼镜使用者陆续出现眼角膜真菌感染,其中75%的患者使用博士伦的润明水凝护理液。新加坡卫生部要求公众暂停使用这种护理液。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今年5月发表声明说,博士伦公司已决定在全球市场上永久停售润明水凝护理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