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时代如何面对“铁腕治理”
作者:毕诗成
江苏省政府11日对外公布了《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副省长仇和担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仇和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时要求,用“最坚决、最严格、最彻底”的措施,彻底整治“小化工”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 (10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
媒体在报道这则消息时,用的标题是《江苏副省长仇和铁腕整治化工企业污染》。这个标题就足以引起一些人的不安:受现代宪政理念洗礼的人,难免要祭出“控权论”的大旗:我们不是要依法行政吗?怎么还能允许用“铁腕”来实现我们善良的整治污染的目标?———这样的批评就如同当初批评仇和在宿迁改革中的逻辑如出一辙。
之所以把这样一个“不太新”的命题拿出来讨论,是因为近来的一些争论似乎表明:传统的人治思维与当前推行的法治似乎进入一个混沌的交汇点,让越来越多的人无所适从。上一周,山西方山县委书记在多个部门多头管理、互相踢皮球一直无效果的情况下,铁腕关闭县城全部网吧。这样一个法律依据牵强的“决定”显然违反了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的程序限制,但与以往不同,由于涉及到一些网吧对未成年人的“毒害”问题,相当一部分人对该书记的行为表示了“谨慎的欢迎”,拍手称快者也大有人在。化工污染同样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我们究竟如何看待仇和的“铁腕治理”?
我们对铁腕充满畏惧,是畏惧隐藏在铁腕逻辑背后的强权的原罪;我们对铁腕充满期待,是期待铁腕之下的高效率。在当前多重利益的交织、焦灼之下,很多地方部门行政效率不是越来越高,而是越来越低,甚至压根不作为,需要一些“说了算、敢拍板、敢负责”的领导,强力地推动依法行政。但同时,我们又无法不担心果断成了武断,魄力成了霸道……这是很现实的悖论。
魄力本无错,铁腕本身也不完全错,有错的将是魄力的行使搭建在缺乏约束效力的舞台之上。铁腕、魄力、霸道之间常常只是一步之遥,违法的魄力绝对是霸道。有网民认为,“法律缺乏权威,才需要所谓铁腕,悲哀!”这话很对,又不全对。我们需要承认,权力与法律是不会自动产生力量的,即便是在法治的时代,我们也无法像口头上说的“人治vs法治”那样把人的因素完全刨除掉,法律的效力、行政的效率,仍然无法离开人的作用。当年仇和在苏北用人治方式最先开启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公推竞选”等民主制度的试验,从某个侧面佐证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考量法治时代“人”的角色定位。
按照治理方案的要求,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清,将“依法”关停、淘汰。可以相信,在更大的舞台上,铁腕依法而“铁”的成分将越来越多。发展民主、强化依法行政同样需要领导者的魄力,但在依靠铁腕提高行政效率的时候,必须给这种魄力的施展空间构建出有制度的约束。 (责任编辑:rongzh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