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并可吊销办学许可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中明确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的处罚措施。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说,鉴于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改:“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一致。民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审批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予以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并处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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