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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不管在哪里任职,郑建刚都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对于河南省洛阳市河回族区检察院检察长郑建刚来说,2006年2月2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天,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了“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载誉归来,中共河区委、洛阳市检察院作出了向郑建刚学习的决定。
郑建刚于1982年8月从河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工作,从此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先后任书记员、检察员、科长、局长、副检察长等职,2002年1月任洛宁县检察院检察长,现任洛阳市河回族区检察院检察长。
“无论在哪一个岗位,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绪、昂扬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对法律无限忠诚。”同事们都这样评价郑建刚。
的确,一串串数字更能说明问题——24年来,郑建刚参与和主办案件700余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一串串成绩,更让人刮目相看——他一直是洛阳市检察系统的个人标兵,年年受表彰,先后获得优秀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检察长、三等功、一等功等个人荣誉30余个。
他所带的集体先后获得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反贪局”、“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先进检察院”等荣誉20余个。
多年来,一腔热血的郑建刚正用自己的默默奉献,诠释着爱检敬业、执法为民的人生含义,书写和实践着公正与公平。
身先士卒,为好“师长”
与河南省洛阳市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郑建刚不同时期的同事聊天,谈起郑建刚,不乏听到“好伙伴”、“硬气”、“好师长”的赞美声。对同事们的认可,郑建刚有自己的看法,他常说:“一个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成败在于自己做人做事的态度。”
“说得好不如做得好”,这是郑建刚常说的一句话。在带队伍上,他十分注重言传身教。2002年,洛宁县检察院反贪二科科长张金波受命办理该县某局一正科级干部受贿案。该案证据单一、线索很少,犯罪嫌疑人又拒不招供,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郑建刚了解情况后,围绕怎么找人、怎么找突破口、如何询问等,不厌其烦谈体会、教方法。重新调整方案后,办案人员用了5天时间就顺利侦破了案件。事后张金波说:“郑检办案真是神了,一下就能拨雾见天!”
“想减肥跟着郑检办案”,干警们常说的一句玩笑话,道出了郑建刚在工作上的拼搏劲儿。
那是2004年8月的事。这天,郑建刚接到上级院的指令,办理瞿某涉嫌贪污、挪用、受贿、诈骗一案。可以说,这个案件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在此之前已有四个部门调查过,历经数载也未能结案。而且,瞿某家里人纠集家族100余人寻衅滋事,阻断交通,围攻机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查清此案对郑建刚本人,甚至对检察机关都是极大的考验。受命后,郑建刚抽调26名精兵强将,进驻洛阳封闭办案。谁也没有想到,这一干就是整整87天。在此期间,办案组所驻地点跟郑建刚家相距不到300米,他一直顾不上回家看一眼,妻子竟也不知道丈夫就近在咫尺。
在87天里,他们审查了工厂10多年的账目,各种材料堆满了一个房间。为了获得扎实的证据,办案人员行程上万公里,走访了100余名当事人、知情人,取得证据材料一万余份,案卷装满了8个铁皮柜。最终,不但彻底查清了瞿某贪污、受贿、挪用、诈骗的犯罪事实,而且由此又查处了3起窝案串案,查清了某厂厂长王某和会计王某的犯罪事实,最终使瞿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把公正奉献给群众。多年来,郑建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公平和正义。
2005年12月,郑建刚刚刚调任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凳子还没有坐热,上访户谢某便找上门来。当时,很多人对郑建刚说:“这个人特难缠,不能沾,告状都告成‘法律通’了。谁沾上他,整天和他有磨不完的嘴皮子。”
了解情况后,郑建刚重新调出了有关案卷,进行了详细审查。了解问题的症结后,邀请人大、政协、纪检和律师等相关人员,对谢某反映的问题召开了听证会。在会上,大家把所有问题摆在桌面上,一个一个进行了解释和澄清。最终,谢某感动地说:“俺算是搞清这些事了,感谢你们检察院。”
建章立制,做好“校长”
洛宁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在2002年以前,该县检察院流传两句话:穷县无案可办、穷县争先气短。郑建刚到任后却不这么想。他针对管理层次多、办案周期长、工作效能低等问题,大刀阔斧地创新办案机制,实行办案“扁平化”管理,让检察长真正成为“办案长”,身在办案一线,直接领导办案。同时,他还把“侦捕诉一体化”、“检警一体化”办案机制运用到自侦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各环节,让各部门工作前移,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当年,该院办理反贪案件11起,判决率首次达到了100%;办理渎侦案件8起,判决率达到了90%。“穷县无案可办”成为了历史。
再穷精神不能穷,再穷也要干事业。郑建刚到洛宁县检察院上任后,面对干警掷地有声地说。当时全院快揭不开锅了,干警每月70%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全年人均240元的办案办公经费也迟迟不能到位,信息化建设更是一片空白。怎么办?他同班子成员反复沟通,提出了“打基础、上台阶、创一流”的三年发展规划。
功夫不负有心人。四年时间,洛宁县检察院一年一个台阶,一年一个新变化,不仅17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部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抱回了全市、全省和全国的多项奖牌,而且还投资40余万元建成了以俱乐部、图书阅览室等“五部八室”为依托的文化育检基地,投资100余万元建成了局域网、远程电视电话系统、检务公开显示屏,并争取了200余万元信息指挥中心建设资金。
2005年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领导到洛宁慰问检察干警时,深有感触地说:“洛宁虽然贫穷,但检察院在艰苦条件下干出了一流工作,大家的精神是富有的。”
郑建刚言出必行,抓管理有股恒心。他初到河区检察院时,发现少数干警作风松垮、我行我素,不把制度当回事儿,于是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部分干警认为,这是新官上任三把火,风头过了就没事了。没过几天,上班迟到早退、开会不按规定着装和公车私用现象开始抬头,郑建刚与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一一查清责任,进行了严肃处理。
抓干警成材,郑建刚肯下力气。2002年前,洛宁县检察院本科学历不到干警总数的20%,绝大多数是中专和中师毕业。为此,他决定通过增强自身的“造血”,解决贫困地区检察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养规划和激励措施。接下来的几年间,该院用在干警学习上的投入达80余万元,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了90%,是四年前的4.5倍;10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而此前该院还是个空白。
除了狠抓干警成材,郑建刚自己也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多年来累计写了近百万字的读书笔记,发表50余篇学术论文。
关心体贴,当好“兄长”
郑建刚心中始终装着干警,他常说:“给干警以真心的关怀、帮助和爱护,对干警就是一种激励,对工作就是一种促进。”
洛宁县检察院多数干警家庭经济条件都不好,有个小病小灾的,要花掉家中几年的积蓄。郑建刚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每个干警办理了大额医疗保险,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为干警安排一次体检。干警们高兴地说:“我们想到的,检察长为我们想到了;我们没有想到的,检察长也为我们想到了。”一次,反贪局三科科长郭光亚为一起拐卖儿童案到陕西调查取证,其间正好赶上80多岁的老母亲过生日。郑建刚得知消息后,让政工部门买上礼物,代表院里去为郭的母亲祝寿。看到郑建刚这么细心,一家人都十分感动。
洛宁县就业机会少,干警最实际的问题是为家属和子女找工作,郑建刚为此操了不少心。反贪局干警韦万友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一下子让父母和没有工作的妻子及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失去了依靠。在处理韦的后事时,其父母和妻子唯一的心愿就是让韦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有个工作。对这样的家庭来说,这个要求不算高,但在当地安排一个好点的工作非常困难。郑建刚经过多次协调,县领导作为特事特办,召开县委常委会才把此事定了下来。
“一切为了事业。”这是郑建刚与妻子结婚时的“约定”。郑建刚与妻子是大学同班同学,其妻现任洛阳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郑建刚任涧西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时,妻子是另一个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当地很多媒体都对这对特殊的夫妻进行过报道。
在工作中,这个“特殊”的家庭自然有不少辛酸事。1987年,郑建刚的父亲因车祸突然去世时,他正在外地办案,直到父亲的丧事处理完他才赶回了家。为此,兄弟姊妹都埋怨他,有的说他不孝顺,有的说他心肠硬。2003年9月,郑建刚向领导请了假,送孩子到上海上学,可不巧的是,在他上火车前接到了上级通知,要求他参与办理一起要案。郑建刚衡量再三,最终还是放弃做父亲的责任,尽了一个检察官的义务。
大爱无声,人心是秤。郑建刚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誉,今年初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了“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大家都说,郑建刚志存高远,开拓创新,默默奉献,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官的高风亮节,堪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模范实践者。
采访手记
在工作上,干警说他是好“师长”;在建检育人上,干警说他是好“校长”;在生活上,干警说他是好“兄长”;在家庭上,兄弟姊妹却说他“不孝顺”。然而,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官,24年时间他兢兢业业地遵循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纯净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内涵,在理想与现实、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之中,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崇高形象。
一个群体需要有让人们感动的高尚品格,它可能是一种制度,也可能是一个关键的人物,也许正是这种制度或者关键的一个人,诠释着一个群体或者一个人应该担当的责任。郑建刚就是这样,多年来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工作,赢得了来自各方,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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