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罗向明)“物价部门对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行为最高罚款只能为5000元,对违法者起不到惩戒作用,这是对价格法律法规了解不够造成的。”昨(16)日,成都市物价局20日在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之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中几处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进行了说明。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自今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能做到公开商品房价格的相关信息,明码标价。但也有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执行,抵制明码标价。对于有人提出“商品房价格是商业秘密,因此,商品房销售是否必须执行《规定》明码标价”的问题,物价部门认为,商品房价格决不是商业秘密,而明码标价则是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很多人担心“最高罚款5000元”起不到惩戒作用,物价部门解释称,对不明码标价和有价格欺诈的行为具体处罚多少,是由价格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的程度所决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对有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最低罚款2万元,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标价之外收取费用的责令全额退还,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可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