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6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即日开始启动。按照规定,小区进户前,公共交通首末站须交付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公共交通首末站用途,不得擅自调整公交线路条数。
《暂行规定》提出,哈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区、商业区、文体中心、交通枢纽、风景名胜区、市级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新建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可规划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建筑面积在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规划1至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建筑面积10万至20万平方米的,规划2至3条公交线路首末站;建筑面积20万至30万平方米的,至少规划3至4条线路首末站;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分散规划1至2处公共交通首末站,每处首末站规模不得小于停放2至3条公交线路用地。(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