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助)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在本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对违规拖欠企业将进行公示,不妥善解决拖欠问题,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在媒体予以曝光。
据了解,本市将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所有在津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按规定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企业必须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每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劳务用工企业招用农民工10日内,必须与农民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中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时、工资支付方式等内容。严格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
据悉,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尽快建立开发商、建筑业企业和相关企业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建立对违规拖欠企业的公示制度,将企业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企业的贷款银行,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并暂停企业投标资格,限制承揽新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