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城管打人了,最新的打人消息发生在江苏省姜堰市。11月17日出版的《现代快报》报道了这一新闻。有所不同的是,这次城管打人又增添了些新情节。
先是,在该市城管局的院子里,两位老人被拳脚相加。 有市民谈先生看不下去,便用手机拍下城管打人过程。于是,读者便得以看到报纸上刊出的这些打人的镜头。不过,这位谈先生却付出了代价——他因此也被打了一顿。记者去采访,该市城管局的领导说,谈先生是多管闲事,这起事件并没有造成重大伤害,这点小事,惊动记者没有必要。
城管打人并不鲜见,但这位领导大人的话却让人顿开茅塞。我们都知道,打人侵犯人身权利,触犯有关法律。在城管眼里却是小事,那什么是大事?谈先生是不平则鸣,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当然不是什么多管闲事。谈先生的行为,当时就应当引起打人者的反省才对,却顺便地被打了一顿。我们只能这么理解,城管打人没人管,容易让某些人滋生三天不打人手痒的惯性。
只要到网上搜索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惯性有多大,范围有多广。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城管打人每每发生,每每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哪怕是舆论反应强烈,也只是说说城管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要讲和谐。我们没见有什么实质性的举措,来遏制城管打人现象。倒是有城管被小贩伤害,立马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要给城管配备各种防暴器具。
两相比较,老百姓能怎么想?老百姓的心能不凉?
无论是大范畴的社会管理,还是具体的城市管理,我们不能用这种思路,这种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在姑息,在纵容,是在激化社会矛盾。城管打人没人管,当然就打得心安理得,城市文明、城市和谐当然就越走越远,老百姓的心也就越来越凉。
和谐首先应是法治的和谐。不能嘴上讲法治,心里一点法治精神都没有。不能因为体谅了城管的种种不易,就无视一些城管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城管在努力为城市秩序付出,就不对城管加以管束。以破坏秩序来维护秩序,以破坏和谐来维护和谐,本身就是不守秩序,违悖和谐。以这样的“理念”来搞管理,危害很大,也注定行不通。
万事得依法,城管应依法履行职责,城管打人也应依法惩处。同时,对城管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现在一些地方讲要搞权力清单,也就是防止权力变成无底洞。那么,城管的权力到底是什么?他们能干什么,我们应当明晰,而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同时,还应特别指出,他们不能干什么。不能干却干了,有什么相应的惩罚。比如,规定城管不能打人等。就这么一条条地具体地规定出来,要比那些抽象地谈原则、谈道理管用得多,实在得多。
规范管理城管不是什么小事。只有把那些激化矛盾、影响和谐的因素尽可能地从根本上消除,我们的社会和谐才不会仅成为愿望、理想。这同样需要一件件地具体去做。让城管的行为规范了,不敢越雷池了,才会对社会的秩序与和谐产生正效应。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