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19日讯(记者 许杰 通讯员 双军元伦景林)明年1月1日起,开发区内未享受“两保一补”政策的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交纳15元钱,即可享受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按规定报销费用的待遇。日前,《烟台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和《烟台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年起将全面实施。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全区统筹,每年筹集一次。凡符合《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报销范围规定的医药费用均可按比例报销,报销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共分五个限段。其中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在区内医院就诊的最高报销50%,每人每年报销费用累计最高可达两万元;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也按相应规定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