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判死刑
虎门一间快餐厅老板17岁的儿子在结账时与就餐的客人发生口角,谁想竟会给整个店的员工和亲人带来杀身之祸。日前,东莞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6名被告分获12年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2006年3月22日12时许,黄贱平与老乡周某、女朋友胡某一起到东莞市虎门镇人民中路的某餐厅吃午饭,结账时黄贱平认为该餐厅菜做得不好且收费过高,与前来收钱的老板的儿子洪佳某等人发生了争吵,后黄贱平与餐厅厨工薛旭、老板的妹夫“阿川”发生打斗,黄贱平脸被打肿。
被打黄贱平十分不忿,产生报复该餐厅的念头。遂返回东莞市厚街镇购买了菜刀和准备了短枪等凶器。当天19时许,黄贱平纠集被告人曹利军、李晓红、李拥平、李小青、黄兴喜及谭美明、飞飞(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乘车从厚街镇返回该餐厅,由黄贱平进行分工,共同持枪、刀冲入该餐厅内,向餐厅内人员狂砍,导致包括老板及其家人、员工在内的5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名餐厅员工不同程度受伤,一人达到五级伤残。
该案经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黄贱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利军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罪犯分别被判12年以上徒刑。(记者邵蓝通讯员 王创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