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古月实习生崔晓)“400元钱明明放在包里的,吃完早餐就没了,找餐厅负责人协商也没有结果,你说这餐厅该不该负责任?”近日,陈女士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
失主:餐厅要对消费安全负责
据了解,11月4日上午8时,陈女士到海口市明月路某宾馆一楼餐厅用餐后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放在身后和椅背间的米白色短链手提袋拉链已打开,夹放在手提袋内侧口袋里的400元钱不见了。 陈女士认为,钱既然是在餐厅用餐时丢的,餐厅就应该负责。
餐厅:客人应管好自己的财物
对于陈女士就餐丢钱一事,餐厅有着自己的看法。该餐厅办公室主任陈女士表示,客人就餐时丢失财物,餐厅也表示同情和遗憾,但是就餐时客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应由餐厅负责。
律师:能否证明钱确在餐馆丢失
海南省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消费者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手提袋里的钱是在就餐时丢的,那餐厅应负主要责任。消费者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消费者对随身携带物品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手提袋里的钱是在就餐时丢的,消费者应承担对随身携带物品妥善保管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