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2 7:09:55 晨报讯 (王一凡记者李光)父亲在一家旅社墙边小便,引来旅社经营者的责骂,儿子与旅社经营者动起手来,将一人打成轻伤。经法院调解,赔偿伤者1.25万元。
今年8月的一天,家住大连市金州区的许某过生日,当天傍晚,许某和家人在金州区某酒店摆设宴席。 当天21时30分许,许某及家人饭后走出酒店回家,许某的父亲在该酒店旁一家旅社墙边小便,旅社经营者李某、张某夫妻俩看到后,与许某的父亲吵起来。
李某上前撕扯许某的父亲,许某及其表弟见状上前阻止,与李某、张某发生厮打。厮打中许某的表弟用腿将张某绊倒在地,许某用脚踢其面部,造成张某鼻骨受伤住院治疗。经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法医鉴定,张某鼻部损伤属轻伤。事后,张某报案,许某随即被带到公安机关。
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许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6699.14元。经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许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5万元。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许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6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