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省高院在彭山县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影响极大的彭山“杀妻骗保”案,该案原告杨爱平一审被眉山中院判处死刑。
眉山中院一审查实,2003年12月,彭山县公义镇的杨爱平之妻张玉华被医院确诊为宫颈癌,绝望中的杨萌生了杀妻骗保的恶念。 2004年上半年,杨爱平多次为妻子投资大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康宁终身险,保险赔偿额高达53万余元。当年,杨又为他的长安之星小客车投了多种机动车辆保险,最高赔偿限额达63万余元。2004年12月12日下午,杨爱平让其干兄弟舒济恒驾驶他的小客车,将妻子骗到车上。途中将车开进一河渠内,张当场溺水死亡。案发后,杨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后检察机关调查车祸案时,发现众多疑点,杨、舒二人落入法网。
眉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杨爱平死刑,以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判处舒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杨爱平不服,上诉到省高院。昨日上午,这起骗保案在彭山当地开庭二审。
是杀妻骗保还是正常车祸事故?控辩双方争辩激烈。昨日,亲历现场的当地村民和当地一交警出庭作证。一村民证实,事发时,他正在距离现场约10米处休息,路上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肇事小客车行驶速度也不快。庭审持续一整天,审判长最后宣布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