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22日讯 今天召开的广东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透露,到2010年,广东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2008年,珠江三角洲所有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广东较早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全省社区卫生机构1474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3个,占全国总数的1/5强,社区卫生服务站731个,基层门诊部、门诊所11669个,基本实现了广东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广东省副省长、省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雷于蓝在会上表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一要科学规划。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二要保障投入。省财政将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公共卫生补助。三要建设队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四要加强监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韩建清 符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