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卡拉OK版权费我省行业协会集体“失语”
█ 王俊
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公开说“不”,北京、上海等地予以响应。对此,我省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卡拉OK经营版权收费是大势所趋,国人应该改变“免费午餐”的习惯,但收费方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最好秉着协调和平衡更多方面利益的态度,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
与此同时,我省卡拉OK行业协会应打破沉默,为维护其业主权益而发言。
经营者:收费过高
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发布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省城某大型KTV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认为收费标准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他所在的飚歌城有近百个包厢,如果按照每个包厢12元的标准收费,一天就有1000多元的支出,一个月就3万多,这对企业来说可能吃不消。
芜湖城市花园KTV总经理杨维键认为这是重复收费,因为买光盘所花的钱中已经包含了版权税。如果真要收取这笔费用的话,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
淮南市八公山区一家KTV负责人段先生认为,中国音像协会不是合法的收费主体,协会如果想收取版权费,只能在版权人授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起诉困难
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亚林告诉记者,由作为著作者权利人组织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拟定标准是合理可行的,没有“超越职能范围”。
至于行业协会表示可能“诉诸法律”,王律师表示有点困难。“打个通俗的比方,甲写了歌标价去卖,乙如果要用他的歌就付钱买,嫌贵就可以不用。怎么能因为嫌别人的东西贵就要打官司要求别人降价?反过来,如果乙用了甲的东西但是嫌贵坚持不给钱,那么甲就可以告乙放‘霸王歌’。”
不过王律师也认为,中国音像协会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最好秉着协调和平衡更多方面利益的态度,才能更好地化解各种矛盾。
行业协会应站出来
省新闻出版局吴处长告诉记者,卡拉OK行业交版权使用费是大势所趋,中国音像协会在制定标准前曾经在北京、上海举办了多场意见听取会,收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不是“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意见”。至于收费标准,由于合肥属于欠发达地区,所以到了合肥标准可能会下调到7~8元/包房/天。
目前这场收费风波在广州等地”风起云涌“,但是在合肥甚至整个安徽地区还是风平浪静,几乎没有卡拉OK业主及其行业协会站出来发表意见。对此,吴处长呼吁,合肥的行业协会应该打破沉默,“作为卡拉OK业主的代言人,行业协会无论是对本次收费事件持何种态度,都应该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这种几乎失语的状态应该有所改变。”
(本报记者 王俊 老春 张安浩 李勇)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收费标准适合我国国情
据新华社电
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就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是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等三点作出说明。
针对近来有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隋笑飞)
他山之石:日本按KTV面积收费
33平方米 每月缴3500日元(约239元人民币,一年约2868元人民币)
66平方米 每月缴8500日元(约581元人民币,一年约6972元人民币)
香港特别行政区按歌曲的新旧程度收费
一首新歌要先举行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各艺人各自的版权费也不一样,包括词曲、作者、音乐公司的版权费都不一样。
台湾地区四种收费方式
视各家KTV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用哪种更合适。
按点击率收,一次5毛台币;按营业面积收一平方米1000台币(约242元人民币);按照包间收是一个包间5000台币;按KTV的营业收入比例,收取1.5%
(以上数据都是一年)
(据《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