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清欠车贷 个别只晚还了几天的“无辜”客户也成为被告 不安抗辩权是起诉依据
华夏银行连告81人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我就晚了两天还款,银行怎么就起诉我了呢,之前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告知我。”王小姐(化名)收到法院的传票时觉得莫名其妙。 而法官表示,银行依据的是“不安抗辩权”。
为了偿清车贷欠款,近日,81人被华夏银行诉至法院。昨天,王小姐和其他几位能联系上的“不良记录客户”和银行对簿公堂。
王小姐:我只晚还了几天
两年前,王小姐通过北辰万通公司担保,向华夏银行贷款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赛欧车,目前还欠银行1万6千余元。她拿出汽车购买合同,对于被诉,她提出了几点质疑。
“尽管晚还了几天,但我确实不是主观故意,因为工作忙,忽略了还款时间。但是银行并未履行合同上的告知义务,被起诉之前双方也没有协商”。她指着合同告诉记者,合同上仅规定了首期还款日和最后一期还款日,对于每月的还款时间20日只是口头约定,“而且我们口头约定20日还款,银行出示的不良信贷记录却是按每月10日算,这是不公平的。”
法院:很多人有些“无辜”
昨天,记者在法院看到此次被华夏银行起诉的人名单,共81人,作为担保的销售商北辰万通及富顺通公司也被列为被告。81人中,逾期还款次数最多的达23次,最少的两次,其中欠款最多的达19万余元。
负责此案的邢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该庭负责办理的27人中仅联系上两人。“电话拨过去全是空号,联系不上的人,银行只能向担保商追款,再由担保商去追偿。”
邢法官说,从年初开始,工行、建行就开始起诉欠车贷的,此次华夏起诉的81案并不算最多的。“能联系上人的,大多调解,自然人保证以后按期还款。”他说,由于银行和担保商做车贷业务的时候缺乏审核,因此导致黑户量逐渐增多,很多欠贷人“人间蒸发”。但“确实有很多人是无辜被起诉的,比如王小姐这种晚还了几天的”。
担保公司:找欠贷通宵蹲点
向法官诉苦的还有两个被列为被告的销售商。因大量欠贷户联系不上,银行向其索要欠款,“我们只能自己垫着,再出去找车,找到车就能找到人,”北辰的代理人王先生说,“我们经常为了找到欠贷车通宵蹲点。”
“我对你没印象,你不是恶意欠贷的。”王先生一见王小姐就说。他表示,公司对很多“黑户”的印象很深刻。他透露,“华夏银行的系统是1993年的,比较滞后,银行利息涨了也不通知客户,因此很多客户因为少还了几元钱,系统就拒绝划款,还给客户作上不良记录。”
华夏银行:会提前通知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记者咨询了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客服电话95577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银行信贷业务她不太清楚。随后记者致电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其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该行的系统是2003年更新的,不存在王先生所说的情况,“而且,您如果没有按时足额还款,我们会在20日之后十天之内通知您补还。”
但王小姐证实,自己从未接到过华夏银行的电话或者书面通知。
记者随后咨询了工行和民生银行。工行表示,该行的系统是每年都更新的,而且加息都是一月一日,会提前通知客户,如果客户欠贷,银行会电话或者书面通知。而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车贷欠贷户太多,该行已经从2003年开始不做车贷业务了。
银监会:被告因素很多
据银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每到年底,银行都会对各个支行的不良信贷率进行考核。因此一到年底,支行想尽各种办法追回贷款,即使有一次不良记录的都可能被银行列为被告。
还有一种情况,担保商会交给银行一笔保证金,而这笔保证金可能被银行挪用,在年底有关部门审核前,银行需要追债来填补这个空缺。
“也不排除这种情况:银行的律师为了获取高额的律师费,向银行要求起诉,起诉的人越多,律师费越高,一些根本不至于被诉的人也被列入了名单。”
法官:不安抗辩权是依据
王小姐认为,购车合同并没有规定信贷记录超过3次就会被起诉,而且也没有写明每月的还款日,自己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邢法官表示,合同法授予了银行方“不安抗辩权”,意味着即使合同没有明确写,银行也有权利起诉。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