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台湖卫生院起诉张先生夫妇,要求两人接走他们遗弃在卫生院的3岁儿子亮亮。近日,此案经通州法院调解,夫妇俩同意立即接走孩子,卫生院也同意配合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为亮亮做医疗事故鉴定。
2004年8月28日,亮亮在台湖卫生院出生。
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王连勇和承办法官找到了亮亮的父母,并告诉他们将孩子遗弃在医院的行为不明智。如果认为孩子智力上有问题,可以凭借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起诉卫生院。此案开庭时,夫妇俩当庭同意将亮亮接走,而台湖卫生院也作出让步,同意为亮亮垫付在卫生院全部费用及将来的医疗事故鉴定费,待鉴定结论作出后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