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新闻网】
国家征收版权费受阻 乌鲁木齐KTV行业继续观望
11月23日电 11月21日,当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北京、上海、广州向KTV场所征收版权费受阻时,首府KTV行业也十分关注此事。
据悉,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22日了解到,首府卡拉OK娱乐行业对事态发展十分关注,都在观望内地同行的动作。
SOHO数码欢唱城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连北京、上海这样高消费、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收费都受阻,我们经济较为落后的新疆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与版权局协商收费标准。”
新疆八音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杨迎新和天界丽都KTV总经理朱亮均表示,只要收费是合理的,将积极支持征收版权费,但是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数量出个实施细则,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制定出来。
平时喜欢唱歌的市民孙小姐表示:“国家收取版权费是理所应当的,但价钱若太高,经营者势必会将这笔支出转嫁到我们消费者身上。”
同时,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疆具体的指导价,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派出的代表,与西北地区或者新疆的娱乐行业代表进行谈判确定。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王磊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