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事件
今报昨天报道,沈阳的张女士从速递公司邮寄10部手机,结果中途丢失,她只获得两倍邮资赔偿。另据报道,南京市一邮递员为图省事,在公厕里面私自烧毁邮件。
中国有句话叫做“家书抵万金”。 写给家人的信件,寄托着无限的亲情,无法用金钱来衡量。邮寄给客户的资料,包含有宝贵的商业信息,同样不能等同于一张白纸。而现在,信件丢失后,除了对当事人追究责任之外,有关方面只“表示深深的道歉和检讨”,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但事实就是这么无奈,因为《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普通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哪怕你委托给我邮寄、托运的是金银财宝,也只能按照标准进行赔偿。事实上,正因为对普通邮件不负赔偿责任,在邮寄过程中可以“丢了白丢”,邮递员才敢于偷偷烧毁邮件。如果不是被市民发现的话,谁能证明信件丢没丢?即使真的有人发现自己的平信没有收到,在提出过硬的证据之后,顶多“退回邮资”了事。
既然用户交纳了足够的邮资,在邮件被邮递员烧毁后,不但要进行追究,有关企业更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如果仅仅“表示深深的道歉和检讨”,而只字不提对丢失信件的赔偿义务,我们有理由怀疑,“道歉和检讨”是否只是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