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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女”刘女士所在公司搬家了。张安民摄
新闻回放
11月20日下午,位于和平区文体路上的五里河商务大厦内逮住了一个色狼。一名衣冠楚楚的男子埋伏在女厕内,伺机用相机偷拍女子如厕被刘女士发现。在刘女士同事的协助下,该男子被制伏并交由警方带回审查。让受害者想不到的是,该男子当晚便被释放。
“侠女”公司要搬家
“到这个周末就能全部搬完了。”满地的杂物,一间屋子几乎被搬空,“侠女”刘女士所在公司昨天正忙着搬家。
昨天下午5点多,记者获得消息后立刻赶到五里河商务大厦,刘女士所在公司只有一名女士正在收拾东西。
“你是记者吧?”撕开手里的胶带,该女士一边封扎物品一边笑着说。
“怎么搬家了?”
“我们上个星期就准备搬了。”该女士说,偷拍事件让大家养成了上洗手间结伴而行的习惯。
“处理得太轻了。”该女士说,事发后偷拍的男子赔偿了刘女士1000多元钱,大家都对警方将其教育后释放的处理结果感到不理解。
看谁都不像好人
“比小偷可恨多了,我就后悔当时没上去踢他两脚。”在该大厦工作的赵女士提起这事就生气。她说,自己是看着众人把偷拍男子制伏,当时还以为是个小偷。
“过去只是在电影里看到这样的事,竟然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我们身边。”赵女士说,这件事给她身边的同事和朋友带来了很大阴影,“无论工作多忙,上厕所都得结伴去。”
在众人看来,那名衣冠楚楚的男子,无论从外表还是神态都无法让人识别出其真正的“身份”。
这一事件如今让赵女士有了一种错觉,“走在马路上看谁都不像好人”。赵女士表示,这种心理上的阴影将会持续很长时间。
她同样对警方的做法表示不理解,“知道他偷拍,怎么能这么轻易就放了?感觉太不可思议了。”
“谁能看出来啊?背个小包,听说里面装的是笔记本电脑,那人长得可精神了。”大厦一楼,两名老者比划着笔记本电脑包的形状,感叹人不可貌相。“警察把人给放了,肯定是有法律依据。”谈及对偷拍男子的处理,两名老者说。
处理偷窥看情节
采访中记者发现,警方对偷拍者的处理结果是众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偷拍男子的行为罪与非罪?警方的处理是否适当?记者昨天采访了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谢权律师。
“对该男子行为的界定,首先要看是否确实实施了偷窥行为,然后看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谢律师举例表示,如果该男子将照片向网络等媒体传播,对偷拍到的女子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则可依照《治安处罚法》追究责任。
谢律师特别指出,目前法律对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人格权上有一些规定。如果偷拍者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损失,则可提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赔偿。“涉案男子的行为由于情节轻微,未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故警方的做法是合理的。”
谢律师还说,现在一些饭店里的公用卫生间不分男女,“占位就能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居心叵测的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记者王鹏《女厕里揪出个男“经理”》接续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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