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津男子与人合谋抢夺储户,为此还特意将摩托车从老家运来。因抢夺数额特别巨大,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刑13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邹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案发时41岁。经法院查明,去年7月,邹某与朋友李某、谢某经预谋后,来到本市准备驾车抢夺作案。
去年8月12日上午,邹某等3人来到工商银行泰山里支行附近,由邹某进银行营业大厅寻找作案目标,另两人在外驾车守候。当日9时许,邹某发现一女储户取款,当即打电话通知两名同伙,二人随即驾车尾随女储户至珠江道天津财经大学附近,将女储户放在自行车前筐、内装8万元现金的提包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