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二手车一月内需缴车船税
地税部门提醒车主尽快缴纳以免受罚
晶报讯(记者康岩慧)昨日,市地方税务局发出通告指出,为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市地税局将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缴和处罚。 有关工作人特别提醒,转让二手车辆和新车一样需要在办理完车辆相关手续一个月内缴纳车船使用税。
凡在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并且使用的机动车船,以及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征管法》、《条例》以及《办法》的规定补缴车船使用税。其中,市辖区内机动船舶、单位机动车辆,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补缴;个人机动车辆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下属各营业网点补缴;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到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公路规费征稽所补缴。
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机动车车牌末位数相应的月份缴纳车船税;车牌末位数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和12月缴纳;02式(个性化)车牌的按车辆年审有效期相应的月份缴纳。纳税人可选择在纳税期限内提前缴纳当年度的车船使用税。据市地税局123662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新购车辆需在一个月内进行缴纳,对于原车主已缴纳过全年车船使用税的二手车转让后,新购二手车主也需要在一个月内缴纳车船使用税,原二手车主已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将根据相应比例退回。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车船使用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轻的纳税人将面临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