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路口排查力度加强 超速50%吊销驾照
11月23日,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顿统一行动已经整整开展了一个星期。这项将持续到12月20日的大型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故意遮挡及悬挂单面号车牌等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路口排查力度加强
一周来,沈阳市的司机若进出几个高速路口,都会发觉交警部门的排查力度明显加强。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 省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在全省13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安全检查站,还将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流动测速点,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顿。
据悉,在行动启动的第一天———11月16日上午9时22分,一辆有12次超速记录的奥迪轿车刚刚驶下高速路,就被交警拦下,并受到了处罚。
按上限记分罚款
整顿期间,交警部门对各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处罚规定的上限记分罚款,处罚标准非常详尽。其中包括: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对超速50%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并吊销驾驶证。客车载客超员尚未达到20%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超员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6分。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以及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时间占用其他车道以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此外,严禁故意遮挡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随着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我省各市也纷纷通过展示宣传板、向司机发放宣传单、上路执勤巡逻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辽宁日报 王研)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