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忠县15岁少年小军学当“换客”,用一部手机换回一名同学的自行车,谁知被母亲责骂,一怒之下他放火烧掉该同学的家。日前,忠县法院一审判决小军有期徒刑1年。
忠县法院审理查明,该县白石镇15岁的小军了解到网上可以以物易物,东西越换越值钱。
案发后,小军在父母的陪同下自首。忠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军构成放火罪。鉴于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而且属于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2.5万元,遂对其酌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易守华通讯员 魏永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