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酿)温家宝总理22日再次明确,社保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有关社保基金的使用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日前下发意见,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违规将严肃追究责任。 禁止社保基金违规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省劳动保障厅基金监督处负责人说,根据规定,社保基金监管包括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禁止违规投资运营。
虽然目前我省社保基金没有任何投资行为,但为加强基金监管,根据国家规定,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等六部门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基金,禁止不同险种基金调剂使用,为防止虚报冒领待遇行为的发生,我省同时规定,各地要定期对享受社保待遇人员身份进行确认。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全省社保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监管也愈显重要,在劳动部新的文件出台后,我省及时转发,再次明确禁止社保基金违规投资运营,对社保积累的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我们的基金是比较安全的,参保人员尽可放心。”违规使用社保金将严肃追究责任社保基金如何征收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我省要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将由现行的分票征收过渡到“一票征收”,直接缴入国库,不得设立过渡性账户,不得滞留、截留各项社保费。
根据规定,我省同时要求,各级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征收机构、发放机构、基金管理运营机构以及开户银行要及时查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违规行为发生在哪个责任单位,由该责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并将查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协同监管指导小组。对于本级或本部门无法制止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将违规事实和处理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我省还将加大对违规违纪使用社保基金的查处力度,奖罚并举,凡发生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必须限期追回全部基金,逾期未追回的,相应扣减该地区社会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对实名举报违规使用社保基金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另悉,合肥市日前也下发通知,确保社保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