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建春 记者 李永利实习生钟晓静)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从11月24日开始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对未取得合法手续而私自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清运的,将依法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的通告称,从11月24日开始,凡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须在12月25日前到所在区市容环卫局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就近加入有资质的32家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对未取得合法手续而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按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西安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未取得运输建筑垃圾资格,擅自清运建筑垃圾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