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236.4万元、受贿171万元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元。从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周达1次,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这其中大都是为了参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