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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柳河县特大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
25日上午11时许,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石悦军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石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在判决石悦军死刑的同时,对受害者民事赔偿数额也做出了当庭判定,确定了6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民事赔偿数额,包括死亡赔偿、丧葬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3万多元,其中受害者郭春霞获得民事赔偿23万5千多元,曹德芹琴13万8千多元,王刚1万4千多元,孙长力1万4千多元,赵春祥20万多元。 面对法院的赔偿,原告及其代理人没有提出异议,大多表示接受。
嫌犯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属
当家属一一说出索赔的要求时,石悦军一脸紧张,语言十分激动的说,“我没有钱,我没办法偿还,拿什么赔偿,没钱……”,审判员打断其话语表示,只要其回答是否愿意赔偿,石悦军坚定的回答,不愿意赔偿。
法院表示,对于受害者提出的民事赔偿,法院不予以当庭调节,但经法院和议庭后,会依法保护受害者极其家属的民事赔偿。
面对审判 嫌犯举止轻松
昨天的庭审在当地引起巨大轰动,庭审前一个多小时,许多群众就聚集在法院的门口,包括数位被石悦军杀害的死者家属。
8时30分,庭审即将开始,石悦军身着囚服被法警押至法庭侧门前。相比被抓获时,石悦军身体胖了许多,表情显得异常轻松,嘴角不时露出几丝笑意,并不住好奇地打量着不断按着快门的记者。在百余座位的法庭上,来自当地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受害者家属、及其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审判结果。石悦军被带至审判位置后,他依然显得很轻松,偶尔抖动一下自己的双腿。由于石悦军没有为自己指定辩护律师,法院当庭为其指定一名通化市法律援助所的一名律师进行辩护。
嫌犯承认所有指控
公诉人指控其所犯罪行称:被告人石悦军因通化县二密镇屠宰点负责人李振军及畜牧站检疫人员王玉良对其实行行业收费和管理而对二人不满,遂于2006年9年月23日晚9时许携带4把尖刀驾驶自家农用货车前往二密镇,找到了李振君,次日零时许,将李振君杀死在大连川村二组通梅公路旁。
被告人石悦军杀死李振君后,驾车返回二密村,以缴纳检疫费为名,骗门进入王家,持刀将王玉良及王的妻子张莉莉、王的父母王贵禄、李秀梅等四人杀死。王玉良的哥哥王玉红赶到现场时,石悦军用刀刺其腹部,致重伤。王玉红与其搏斗,将尖刀折断,石悦军腿部受伤逃离现场。
9月24日凌晨2时许,石悦军以买东西为由骗门进入刘国华小卖店内,乘刘国华不备用尖刀猛刺刘的胸腹部数刀,将其杀死,尔后进入卧室猛刺刘妻曹德芹胸腹部数刀,致重伤。
随后被告人石悦军又刀本村王刚家,以求王刚帮其杀猪为由进入室内,乘王刚不备之机,用尖刀猛刺王刚腹部一刀,致重伤。王刚与石搏斗,石悦军逃离现场。
被告人石悦军从王刚家逃出来后,驾车到柳河县三源浦镇朱大院村于洪勇家,谎称借钱骗门进入室内,乘于洪勇不备,持刀刺其腹部数刀,将于杀死。因于反抗,石悦军手部受伤,尖刀掉到现场,石悦军到车内取了一把尖刀返回室内,欲杀死于妻谢红艳,致谢红艳轻伤。石悦军担心被人发现,随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石悦军逃离野外躲藏,9月27日凌晨6时许,来到通沟村孙红连、刘继芬夫妻居住孤房,向二人讨取食物后,担心二人报案产生杀人灭口之念,用斧子将二人砍死。
9月29日早晨,5时40分,在柳南乡吕家堡子村村民赵玉福家老房子内躲藏时被赵玉福发现。石悦军持刀将赵和其妻子管秀梅刺死。此时村民刘金平赶到现场与其搏斗,被石刺伤左臂,致轻伤。石悦军返回赵家院内时正遇赵金凯(男,41岁),又用尖刀将赵金凯刺死,石悦军于当日中午被抓获归案。
当检察机关对其所犯下的累累罪行宣读指控时,石悦军的表情始终很平静,对所有指控都供认不讳,每一次当法官询问他对公诉书有没有异议,他的回答都是“没有”。
(责任编辑:黄成勋) |